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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她小小粉絲


==================================== 吳:說抄襲 對我是極大侮辱
更新日期:2007/11/08 04:39 記者: 丁文玲、朱梅芳/台北報導
 「我寫了幾十年,寫作是我的人生事業,說抄襲,實在是無法承受之重,也是極大的侮辱。」吳淡如這麼說。


 律師蕭雄淋則表示,以他研究著作權法卅多年的經驗,他說如果此案找他鑑定,他不認為她有罪,「十個法官,大概有八、九個會判她無罪。」蕭雄淋強調,「實質的近似」要從「文字的量」及是否為「事實上的敘述」來看,「一模一樣文字的量不多(不超過一百五十字),內容像是『敘述事實』,沒有太多文采創意表現,假設由張愛玲來寫搭賓士計程車,她的文字就可能敘述得很美,很不同,因此我個人認為此案吳淡如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我不想大家認為我在藉這個事件打書,但發生這種事,我的內心很難忍耐,我念EMBA所有的報告和論文都是我自己寫的,這本書裡的十萬字,也不例外。被指抄襲的部分,是短短兩小段,只是敘事內容,完全不需要任何文采。」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隨時拿著筆記型電腦,搶時間在寫。一天兩千字是長年的基本文字量,記者們怎麼可能不知道我這種寫作型態,大家不都幾乎是這樣寫的嗎?」吳淡如對長久以來謠傳她有影子作家捉刀,以及近日爆出的抄襲說法,感到十分無力。


 難掩委屈的吳淡如在受訪時哭了,但好強的她,終究還是保持鎮定的聲音說:「我沒有抄襲,更絕對沒有什麼影子作家甚至代筆團幫我寫。」


 吳淡如說,她常常引用商業週刊、讀者文摘提到的新聞,「念商學院,案例研究(Case Study)是常有的事,怎能叫做抄襲呢?」她表示,已不想再多說,「我不想像隻發狂的母獅子。未來,我會以繼續寫,寫得更多更好,來證明我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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