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做月子要做多久,小孩是不是要親自帶,產假這樣子真的夠孕婦養生休息嗎?
抱歉如果有覺得我莫名其妙的人,我要重申,
我自己開的這個主題恐婚遊記主要只是要讓自己列出自己為什麼恐懼
進而從中找問題去解決,讓自己可以不那麼恐懼。
產假的天數 發問者: 神隱 ( 研究生 1 級)
發問時間: 2005-06-30 12:16:02
解決時間: 2005-06-30 2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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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生小孩,可以請多少天的產假?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青草茵茵 ( 實習生 4 級 )
回答時間: 2005-06-30 1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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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節錄)
第二條三款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天。
四款 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 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級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五款 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二日。
六款 因父母、養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二十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款 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公務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補充明
一、產假應如何核給?可否一次請畢?可否以時計算?是否僅限於產前檢查給假?
**銓敘部補充說明:不限於產前檢查給假,又申請產前假,每次應至少一小時,亦可連續申請,由懷孕女性公務人員自行運用,為需於分娩前請畢。又第一次申請產前假應補繳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已申請並以核給產前假者得予補交),嗣後再申請者,得毋須檢證。
二、娩假可提前申請之規定是否還適用?
**銓敘部補充說明:仍可繼續適用。
三、配偶分娩者,陪產假應如何核給?可否分次申請?
**銓敘部補充說明:陪產假應於分娩日前後三日(亦即含分娩日合計七日)內請畢(逢例假日者得予順延),並得分次核給,每次應至少半日。
四、配偶懷孕流產者,可否核給陪產假?
**銓敘部補充說明:公務人員之配偶如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可給予陪產假二日。
參考資料
網站資料
- Sep 28 Fri 2007 12:57
恐婚遊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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