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如何計算?償還方式為何?可否於未到期前陸續或一次償還借款?

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係按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之原則計算 ;借款人於償還期間,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借款人如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其就學貸款即視為全部到期,至遲應於出國前一日,一次還清本金及其應負擔之利息。除上述償還方式,可提早於未到期前陸續或一次清償。

Q: 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應自何日開始起算?

就學貸款償還期間之起算日,依下列方式定之: 1.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升學者)滿一年之次日起、或自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2.因故退學或休學而未繼續就學者,應自退學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或自休學開始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3.參加教育實習者,應自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4.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者,應自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5.就讀國內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如未繼續升學者)之次日起、或自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Q: 依教育部現行規定,就學貸款利息之負擔及(或)繳付方式為何?

.申貸學生之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一一四萬元(含)以下,或經就讀學校認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者,優惠期間(請詳閱問二六)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2.申貸學生之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一一四萬元而在新臺幣一二O萬元( 含)以下者,優惠期間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負擔半額,其餘半額則由申貸學生自行負擔,並按月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 3.申貸學生之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一二O萬元,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優惠期間之利息,由申貸學生自行負擔全額,並按月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

Q: 就學貸款之還款方式有幾種?

就學貸款之還款方式有下列四種: 1.現金繳納:至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臨櫃繳付。 2.匯款:可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電匯。 3.申請本行網路銀行,約定轉帳帳號後於網銀繳交。 4.於本行開戶,申請授權自動扣繳,於帳戶內存放足夠扣繳之金額,由存款行自動按月扣償於本行開戶,申請授權自動扣繳,於帳戶內存放足夠扣繳之金額,由存款行自動按月扣償。

Q: 申貸學生如因故無法按期攤還就學貸款本息時,應如何處理?如逾期未還款者,會有何後果?

1.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因此,貸款學生仍應依照借據之約定攤還本息。如因故無法按期攤還本息時,應主動向本行承貸分行洽商調整還款金額、期限及相關還款條件,並邀同連帶保證人共同簽訂增補約據後按協商後之條件還款。 2.貸款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本行會對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會將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資料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此項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之紀錄,不僅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恐將於其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或其他各種貸款時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Q: 貸款學生於何種情形必須辦理異動通知?

1.貸款學生如於畢業後繼續在國內升學、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繼續在國內升學之學生證、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之在營證明、或教育部核發之教師實習證)通知本行承貸分行,並申請辦理償還期間起算日之異動手續,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2.貸款學生如有退學、休學、延遲畢業年限、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等情形者,亦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3.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有異動時,亦應立即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Q: 貸款學生應如何辦理異動申請?

貸款學生辦理異動申請之方式有下列兩種: 1.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至本行各分行填寫異動通知書。 2.從本行網站www.bot.com.tw下載異動通知書,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郵寄至本行承貸分行,以通訊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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